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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房市与《消法》对接

2000-03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消费者9项权利,在第三章中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,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如何正确掌握及运用,这是购房者应该予以重视的。为此,记者采访了著名房地产律师、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杨清女士。

记者:目前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商品房质量问题,这属于他们的哪种权利?

杨清:这属于公平交易权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。

房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,也关系到购房者对日益增长的生活舒适程度的要求。房屋交付时,开发商应该向购房人提交房屋竣工核验证书,以证明房屋交付时质量达到要求,并且要求开发商对交付后的房屋有一定的保修期。

但令人遗憾的是,地基下陷、墙壁开裂、屋顶漏水、墙体倾斜并不少见,购房人花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买到这样让人糟心的房屋,其心情可想而知。不但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,精神上也遭受了打击,浪费的时间更是无法计算。

如何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?开发商做到公平交易是前提,但作为消费者也应加强法律意识,通过协议的形式防范不能预知的风险。

记者:住在质量低劣的危房里,人们的生命安全都成问题。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哪种权利?

杨清: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。根据消法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对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,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。

记者:现在,消费者普遍反映,有些开发商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,这是侵犯了消费者哪种权利?

杨清: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根据消法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提供给购房者,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。但实践中,开发商提供假证件的情况并不少见,如五证不全,却说五证齐全,将不在销售范围内的楼层编在销售许可证里,致使购房者作出不真实的决定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也有些开发商根本不履行购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,在争取不成的情况下,消费者多会采取迁就态度,这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。所以,购房者在选择购房目标时,一定要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赋予的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,将购房风险降到最小。

记者:有些开发商有强买强卖行为,如消费者交了定金,开发商找各种借口不予退还,使消费者不得不买,这是侵害了消费者哪种权利呢?

杨清: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消法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。自主选择商品的经营者、品种、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。

您所说的定金案例,就属明显的强卖强买行为,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。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消费者所交纳的定金。

记者:消费者普遍反映在商品交易中出现纠纷,能退回款就不错了,根本谈不上赔偿,这正常吗?

杨清:很不正常,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。消法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发展商若有违约行为,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购房者除受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保护外,还受到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计量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保护。

违约责任条款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,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、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。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,购房者应在合同中对房屋质量、房屋面积、逾期交房等方面作具体的约定,还应在合同中详细写明卖方如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、支付多少违约金及计算方法。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,购房者可以在履行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,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。

记者:在购房过程中,消费者还享有什么权利?

杨清:消法规定,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1998年5月,建设部发文决定,自1998年9月1日起,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。

记者:除了上述五项权利外,消费者在运用《消法》过程中,是否还需运用其它法律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
杨清:当然需要。这主要是运用《合同法》,如:合同中违约条款、定金条款必须说清楚,防止购房陷阱,防止合同中把风险全转嫁给消费者。另外,在去年颁布的《合同法》中,对格式合同作出了种种规定,以保护消费者权益。如制定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;对重大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;如果格式条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解方法,将使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。如果遇到这些问题,消费者应用《合同法》来保护自己,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
中国房地产报李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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